一、目的:為鼓勵青年多元發展,擴展服務項目,爰訂定本計畫,透過募集提案方式廣納青年意見、發掘創新方案,提案計畫經審查通過後,納為本局執行計畫。 二、提案單位: (一)設立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或經該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另專科以上學校分校或分部設於本市者,亦同。 (二)依人民團體法由本市核准立案或會址設於本市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政治團體。 三、提案方式: (一)提案服務對象:設籍、居住、就學或就業於本市之15歲以上至45歲青年。 (二)提案方式:提案單位應於提案期間內,填具計畫說明提列表、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等資料,郵寄(電子郵件或實體郵件)或親送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以完成提案程序。 (三)提案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或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四)提案主題: 1、青年公共參與。 2、青年職涯支援。 3、青年國際交流。 4、其他:不限於以上主題,凡有助於青年多元發展、協助解決青年問題之提案皆可。 四、審查會議:依據提案性質與規模,由本局召開審查會議或由業務單位逕為審查,並依據審查項目決定是否納為本局執行計畫。必要時得請提案單位出席審查會議說明提案內容。 五、注意事項: (一)經審查通過之提案計畫,除本局自行推動辦理外,本局將優先邀請提案單位為合辦單位。 (二)凡參加提案者,即視為同意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局得隨時修正、刪除及變更本計畫,以本局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六、洽詢管道:相關計畫及提案表單電子檔請至相關檔案[連結]查詢,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電話:02-2351-4078分機1123及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