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申請對象 (一)申請時年齡為已成年至未滿四十六歲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申請時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二、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三、貸款額度 (一)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二)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 400 萬元(第二次申貸)。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2)獲本府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3)平均年營業額達五百萬元以上。 為鼓勵本市青年創業家邁開創業步伐,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提供青年創業家以下補助。 為加強協助臺北市青年創業,本府青年局受理青年創業融資貸款,並將著重針對青年創業前及小規模創業初期之青年為服務對象,針對創業前之青年,青年局將主動走進校園,與中央單位及本市大專院校合作,透過競賽協助校園創業提案在臺北媒合場域、落地實踐,並給予相關支持資源;針對創業初期之青年,除提供其創業相關諮詢服務以外,青年局將務實地從青年創業初期最缺乏的「資金」、「行銷」及「人力」等面向來協助,在資金面向提供青創貸款、利息補助、共享空間租賃補助;在行銷面向則鼓勵並輔導青年參與相關展會及產業媒合活動協助青年提高曝光度;在人力面向,則是結合青年實習資源,補助創業初期之青年開設相關實習職缺,透過實習人力,協助組織增強體質及競爭力。
●青創簡易貸
(一)申請時年齡為已成年至未滿四十六歲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三)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申請時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2)申請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有限合夥法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二、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三、貸款額度
最高為新臺幣 120萬元。●青創貸款
(二)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2)申請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有限合夥法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青年創業家補助:
●113年度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作業要點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培力及創業活動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