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培育青年充實多元職涯視野,同時協助新創營利事業、人民團體、社會企業及公益團體等民間組織增強組織體質或市場競爭力,遂鼓勵民間團體作為實習單位,提供青年實習機會,特推出「青年創新職場實習補助作業要點」。實習單位可申請每位實習青年每月6,000元之實習指導費,如實習當年度為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者每位實習青年每月12,000元,最長補助6個月,實習單位補助金額當年度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 |適用對象| 實習單位: (1)申請時依法設立登記於臺北市未滿八年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等 。 (2)依法立案或會址設於臺北市或可提供臺北市實習職缺之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 。 (3)申請時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未滿八年之他縣市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可提供臺北市實習職缺。 (4)須提供每一實習青年每月實習時數達64小時以上之實習職缺,實習單位應依據勞動部公告當年度之基本工資給薪,並依法為青年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繳。 (5)實習青年須為臺北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或戶籍設於臺北市轄內之就讀全國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 |申請作業程序| 1.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月1日止或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2.受理方式:實習單位得按月(進用每位實習青年至少滿30個日曆天)或一次(進用每位實習青年至多6個月)請領實習指導費,於達成申請要件提出申請,以申請表送達本局之日為申請日,當年度最後申請日應為11月1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已逾申請期間者,本局不予受理其申請。 3.申辦方式: (1).郵寄申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青年創新職場實習補助」,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2樓)。 (2).臨櫃親自申辦:可攜本計畫第三點應備文件,向本局所屬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2樓,營業時間為周二至周日早上9點至下午6點,中午12點半至下午1點半休息)提交申請。 為方便申請,本局提供補助申請懶人包(如下圖),詳情請洽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02-2395-8567)或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支援科(02-2351-4078#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