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酒後不騎自行車」宣導
喝酒騎Youbike回家?不可以!️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滑板/平衡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雖屬於「慢車」,但酒後駕駛依然會對你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脅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吐氣超過0.15mg/L或血液濃度超過0.03%即超過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哦。 散會時刻一起找代駕,酒駕者的同車乘客將「連坐開罰」! 提醒自己: 1.整個晚上保持清醒,別讓美酒影響你的騎乘安全。 2.選擇代駕服務或是搭乘公共交通,讓自己安全回家。 3.和朋友們一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 保持清醒,安全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