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貸款人申請擔保貸款,是否還要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信用保證?之前申請且有核准撥款,請問是否可以再次申請?檢附文件為何?
(一)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十點規定,貸款人已提供十足擔保者,免送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二)可以,青創貸款之貸放,貸款人及經營事業以一次為限。但貸款人及其經營之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二十點第一項各款情事及未曾獲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符合第三點申請資格,並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檢具相關申請文件),並檢具攤還貸款1年以上證明文件再次申請青創貸款。再次申請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