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接續他人設立未滿5年的事業而成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可否申請青創貸款?
可以。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年齡為成年以上至未滿四十六歲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申請時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二)申請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有限合夥法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故接續他人設立未滿5年的事業而成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符合上開條件即具備申請青創貸款資格,亦可提出青創貸款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