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青創貸款之審查重點為何?申請青創貸款可否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青創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如申請審核未通過,需多久後才能再次提出申請?
(一)青創貸款由青年局設置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事業或創業計畫、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青年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二)申請貸款額度一百二十萬元以下者,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由青年局逕依承貸金融機構出具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青年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應提報審查小組會議備查;經審查未通過者,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三)青創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不得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四)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依原申請時填寫之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青年局重新提出申請。 (五)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十三點規定,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