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青創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可以申請多少金額?只能申請一次嗎? 申請青創貸款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申請時年齡為已成年至未滿四十六歲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申請時前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三)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申請時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2.申請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有限合夥法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青創貸款每次貸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但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四百萬元: (一)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二)獲本府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三)平均年營業額達五百萬元以上。 青創貸款之貸放,貸款人及經營事業以一次為限。但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無第二十點第一項各款情事及未曾獲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者,得依本要點規定,並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再次申請青創貸款。再次申請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