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
為協助臺北市青年創業,促進就業,並活絡本市經濟,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辦理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公告「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及不予核貸條件、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得提高貸放額度之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之項目,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青創貸款介紹 貸款類別:簡易貸及一般貸 適用對象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時年齡為已成年至未滿四十六歲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申請時前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 (三) 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申請時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五年。 2.申請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有限合夥法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貸款利率 貸款期間利息由青年局全額補貼。 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貸放額度 壹、簡易貸:最高為新臺幣 120萬元。 貳、一般貸: (一)、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二) 、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 400 萬元: (1) 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2) 獲本府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3) 平均年營業額達五百萬元以上。 貸款年限 還款年限最長5年(含本金寬限期)。 正常還款1年後,符合資格者,可再次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一)簡易貸: 申請貸款金額120萬以下者,可免填事業計畫書中之「事業經營計畫」、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利息由青年局全額補貼。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青年局提出申請,由青年局逕依承貸金融機構出具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於30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審查通過者,由青年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青年局重新提出申請。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二)一般貸: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青年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於45天內將完成審查結果,經審查通過者,由青年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青年局重新提出申請。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412200001 2 臨櫃申請: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 3 郵寄申請:100025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支援科(申請融資貸款)收」 青創貸款-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提出申請: 01. 貸款申請書及事業計畫書1份 05. 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影本 或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營業稅稅籍登記證明影本1份 06. 所營事業近二年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 07. 所營事業近一年之營業稅報稅資料 (401、403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須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08. 三年內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09. 加盟契約影本1份 10. 特殊條件證明文件影本1份: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合約影本及承貸金融機構出具連續攤還貸款18個月以上證明文件、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獲相關補助證明文件、申請日前2年營業稅報稅資料或401表 02. 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正本一份或財力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檔案及參考附件:應檢附之基本文件 02. 申請人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03. 申請人申請時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 04. 切結書1份 11. 申請人、配偶、所營事業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查詢處理授權書 12. 承貸金融機構出具之攤還貸款一年繳款證明文件
(再次申貸者需檢附)申請擔保貸款並提予以銀行設定,應另檢附之文件 01. 建物、土地權狀或謄本影本1份及照片 02. 機器、設備等動產之產權證明文件及照片 自行增加保證人應另檢附之文件 01. 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03. 保證人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查詢處理授權書
申請重要須知01. 申請前敬請詳閱「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以免影響申請人權益 02.申請文件請以A4單面印製(請勿用廢紙),並依照本表順序夾妥,及將本表附於申請案件最上方。 03.申請本貸款所用印之企業大小章須為設立登記之印鑑章。 04.申請本貸款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05.申請本貸款所定書表格式,不得任意變更,除應備申請文件外,得視個別狀況自行增加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