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培力及創業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本局為結合公、私部門辦理青年職涯培力與創新創業之業務,鼓勵民間團體或公、私立學校協助青年職涯規劃、培養職場知能及協助青年創業前、初期起步穩定,增加創業能見度。 |適用對象| 一、公私立學校:臺北市轄區內的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 二、依法設立的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的營利事業或人民團體,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三、青年創業團隊: 1.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臺北市登記且未滿三年,負責人需為年齡18至46歲的中華民國國民。 2.或經臺北市或中央核准立案,會址設於臺北市,立案未滿三年,負責人需為年齡18至46歲的中華民國國民。 |補助活動類型| 一、非具規模或延續性之活動:培力課程、工作坊、座談或講座。 二、具規模性或延續性活動:活動人數至少100人(規模性)或活動至少2天(延續性)之策展、產業媒合、市集、論壇等。 三、青年創業團隊參與國內策展、產業媒合、市集等活動,需有至少25個攤位的規模。 |補助原則| 活動內容需具實質效益,優先補助具立即性協助青年就業或創業的活動。同一單位每年度最多補助兩案。 |補助額度| 一、非具規模或延續性之活動:每案最高補助2萬5千元;如主要服務為提供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具公益性質之服務者,則最高補助3萬元。 二、具規模性或延續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的70%,以30萬元為限。 三、青年創業團隊參與國內策展、產業媒合、市集等活動:每案最高補助2萬5千元;如主要服務為提供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具公益性質之服務者,則最高補助3萬元。 |申請補助與應附文件| 一、第3點第1、2款:依活動舉辦月份,每年分四梯次受理申請(1/1-1/15、4/1-4/15、7/1-7/15、10/1-10/15),適用當年度對應時段內辦理之活動;第3點第3款:須於活動前20日提出申請,當年度11/30(遇假日順延)後不再受理。 二、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計畫書、團體或機構或法人核准立案證書影本(公、私立學校則免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各一份,於規定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申請職涯及創業補助」,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達本局為準。 |核撥補助與應附文件| 一、受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20日內辦理核銷。 二、受補助者應檢附核准函影本、請領申請書暨成果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領據、計畫經費支出明細表、發票或收據等支用單據及憑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費核銷切結書及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等。 三、如因故無法於期限內提送,應於期限內敘明理由報本局核准,逾期得不予核銷。但當年度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應於當月十五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辦理核銷。 四、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核撥職涯及創業補助」,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達本局為準。 詳情請洽創業諮詢專線02-2395-85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