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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Upload/854/relpic/64794/9277375/a71fbaed-0f7e-4495-b0e4-04408ae198a5.png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學校、學生社團、學生自治組織及人民團體參與或辦理十五歲至四十五歲青年團體活動,促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青年自我實踐並發揮創意、成長學習及多元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一、適用對象:

(一) 設立於本市之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或經該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另專科以上學校分校或分部設於本市者,亦同。

(二) 依人民團體法由本市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政治團體。

二、補助範圍:參與或辦理青年人才培力、培訓研習、公共展演、公開競技、志願服務、體驗學習、國際交流、議題倡導、職涯發展或其他經本局公告之團體活動。

三、申請方式:書面填寫申請書及活動計畫等文件,以紙本郵寄或親送至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提出申請。

四、詳細內容及相關書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青年局02-2351-4078分機1121、1124詢問,或至青年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