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青年克服經濟困難,赴海外深造,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業、技術證照,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學能。 青年局於113年6月1日成立,相關要點修正當中,待完成後將即刻更新。 產品簡介 適用對象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博士 碩士 專技證照 利息補貼 本貸款前十年(含寬限期)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依下列規定補助之: 臺北市政府將自申請人第一次撥貸日之次年開始,每年七月定期查核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其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申請人自查核當年七月一日起之利息均不予補助。 應備文件說明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檢附資料(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聯絡方式 請洽台北富邦銀行全台各分行據點辦理,或電洽(02)8751-6665 轉 5 由專員為您服務。名額 1000名 貸款額度 200萬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 最長16年 寬限期 最長5年
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的期間,並且自第一次撥款日起算開始還款日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如寬限期為5年,貸放後第6年起開始按月償還本金,第11年起開始按月償還本金及利息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5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手續費 免收取手續費用 提前還款違約金 無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名額 1000名 貸款額度 100萬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 最長10年 寬限期 最長3年
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的期間,並且自第一次撥款日起算開始還款日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第4年起開始償還本金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一年以內者上限75萬)手續費 免收取手續費用 提前還款違約金 無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名額 200名 貸款額度 100萬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 最長10年 寬限期 最長3年
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的期間,並且自第一次撥款日起算開始還款日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第4年起開始償還本金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一年以內者上限75萬)手續費 免收取手續費用 提前還款違約金 無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第 11年起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註: 如申請人於利息補助受領期間將戶籍遷出臺北市,或申請人因就學、就業、定居、遊學等因素,於利息補助受領期間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則將停止利息補貼,並自戶籍遷出日起算,由申請人按月攤還本貸款本金及利息,且申請人應返還自戶籍遷出日起之利息補貼予臺北市政府;惟因修讀本貸款核定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不在此限。但申請人因修讀本貸款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於畢業、完成技術訓練或取證之次日起3個月內,應將戶籍遷入台北市並將戶籍謄本主動繳交至本行,逾期即視為有台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之戶籍遷出台北市情形。 除前條規範外,如另有違反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十九條之各項規定者,亦將依規取消利息補貼資格。
※ 申請時請下載留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參考第二頁檢附資料表確認備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