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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完成碩、博士課程,返臺撰寫論文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出國全時攻讀」之規定?

申請人完成碩、博士課程,經取得指導教授同意返臺撰寫論文之證明文件仍符合本留貸出國全時攻讀之規定。但返臺撰寫論文時間,最長不得逾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