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應於申請本計畫實習證明書所載末日起九十日內,檢附規定文件向本局提出津貼申請,共有兩種申辦方式:郵寄申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青年實習津貼」,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2樓)。臨櫃親自申辦:可攜本計畫第五點應備文件,向本局所屬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2樓,營業時間為周二至周日早上9點至下午6點,中午12點半至下午1點半休息)提交申請。
青年應於申請本計畫實習證明書所載末日起九十日內,檢附規定文件向本局提出津貼申請,共有兩種申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