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促進臺北市青年創業及社會創新,於即日起針對創業初期之營利事業或人民團體們推出「青年創業共享空間租賃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空間租賃費用,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最長補助6個月,最高當年度補助總額以2萬5千元為原則。但申請人主要服務為提供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具公益性質之服務者,則不受2萬5千元的限制。
|適用對象|
本市營利事業及人民團體,定義如下:
(一)營利事業之定義:
1、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於本市。
2、申請補助時須登記未滿3年;且其代表人或負責人須為年滿18歲至未滿4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人民團體之定義:
1、由本市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由中央核准立案且會址設於本市之人民團體。
2、申請補助時須立案未滿3年;且其負責人須為年滿18歲至未滿4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申請作業程序|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自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二、受理方式: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局提交申請。
三、申辦方式:
郵寄申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共享空間租賃補助」,郵寄至本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
臨櫃親自申辦:可攜本要點第五點應備文件,向本局提交申請(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職涯支援科,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上9點至下午6點,中午12點半至下午1點半休息)。
|請領補助款作業程序|
一、受補助者應於核准補助期間結束後20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達本局辦理核銷。但當年度12月之租賃費用,應於12月15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辦理核銷,申辦方式同上。
二、113年度補助期間為6月1日至12月31日。
為方便申請,本局提供補助申請懶人包(如下圖),詳情請洽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支援科(02-2351-4078#1325)。